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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达电商学院】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变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出售假冒商品规则中新增“三振出局”规则,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五十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
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第五十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
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九、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3、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1月8日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1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由于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

九、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3、卖家存在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3月4日对卖家B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3月8日淘宝网平台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4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卖家B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累计达到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

七、“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4、卖家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刻意遮挡商标、涂抹商标标识等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如: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女包,并故意在商品展示图片中将其商标以马赛克、涂抹、其他图案等形式遮挡,或刻意隐藏商品商标信息,逃避平台监管。

5、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七、“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4、卖家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刻意遮挡商标、涂抹商标标识等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如: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女包,并故意在商品展示图片中将其商标以马赛克、涂抹、其他图案等形式遮挡,或刻意隐藏商品商标信息,逃避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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