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针对卖家需要明示的赠品要素,增加“服务项目、出行时间”;
2、针对卖家赠送赠品本身需要有法定售卖资质的,增加“游轮/轮船、自由行/跟团游类”;
3、针对延迟发货的判定,增加“飞猪卖家商品交易除外”,并在《飞猪赠品问题争议处理标准》做详细规定。
《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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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条 卖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
第三条 卖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出行时间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
第七条 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延迟发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
第七条 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延迟发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飞猪卖家商品交易除外。 |
第十一条 涉及赠品的其他争议情形本规范未有列明的,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
第十一条 淘宝网及天猫赠品的其他争议情形,本规范未有列明的,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飞猪赠品的争议情形,《飞猪赠品争议处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且本规范亦未列明的,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